电子签名能被盗用吗_电子签名可以被更改且难以被发现
1.电子合同和传统合同的在哪些方面有区别
2.可信时间戳的技术原理是什么?
3.游戏可以使用电子合同吗?
4.微信截图是否属于电子证据?有法律效力吗
电子公章是电子签名技术的一种应用
这里要特别提到数字签名技术,数字签名并非是书面签名的数字图像化,而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进行电子形式的签名。实际上人们可以否认曾对一个文件签过名,且笔迹鉴定的准确率并非 100%,但却难以否认一个数字签名。因为数字签名的生成需要使用私有密钥,其对应的公开密钥则用以验证签名,再加上目前已有一些方案,如数字证书,就是把一个实体(法律主体)的身份同一个私有密钥和公开密钥对绑定在一起,使得这个主体很难否认数字签名。
就其实质而言,数字签名是接收方能够向第三方证明接收到的消息及发送源的真实性而取的一种安全措施,其使用可以保证发送方不能否认和伪造信息。
数字签名的主要方式是:报文的发送方从报文文本中生成一个散列值(或报文摘要)。发送方用自己的私有密钥对这个散列值进行加密来形成发送方的数字签名。然后,这个数字签名将作为报文的附件和报文一起发送给报文的接收方。报文的接收方首先从接收到的原始报文中计算出散列值(或报文摘要),接着再用发送方的公开密钥来对报文附加的数字签名进行解密和验证。如果两个散列值(也称哈希值)相同,那么接收方就能确认该数字签名是发送方的。哈希值有固定的长度,运算不可逆,不同明文的哈希值不同,而同样明文的哈希值是相同并唯一的,原文的任何改动其哈希值就会发生变化,通过此原理可以识别文件是否被篡改。
事实上,被篡改的经过数字签名的数据电文很容易被发觉,甚至该文件在外观上即可识别、无需鉴定,除非被告能够提交不同内容且未发现篡改的经过数字签名的数据电文。
电子合同和传统合同的在哪些方面有区别
1、签署流程对比:由下图表格我们可以看到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从发起到最终归档各个环节有明显不同:
区别分析:
单从操作流程上而言,与纸质合同盖章流程相比,电子合同的使用过程有以下几点变化:
简化流程:免去打印、往返寄送等环节,合同管理整体周期缩短;
确保一致:全程线上操作,数据传输留痕,保障文件内容一致性;
节约成本:电子文档传输、盖章、存储,免去纸张、存储等能耗;
2、管控流程对比: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在流程管控差异如下图:
区别分析:
1)操作便捷性对比:
合同模板管理:与纸质合同相比,电子合同模式之下用户对合同模板的管控能力更进一步。除了可本地起草或维护合同内容,对电子版合同包容性更强。如:支持更多版本格式、指定合同用章权限等;
签署方式管理:纸质合同遵循线下面签或基于双方信任基础之下异地邮寄签署;电子合同则全程在线,通过多种移动化的签署方式提升操作快捷性与及时性;
2)真伪鉴定对比:
内容一致性保障:纸质合同线上审批线下盖章,内容一致性主要依赖人工检核,费时费力易出错;电子合同则通过各环节全程在线保障内容一致性。
签章真伪鉴定:纸质合同往往是产生纠纷会损失后,为了限定责任而通过公安机关进行鉴定真伪,鉴定滞后,难以防范隐患的产生;
电子合同则是通过数字签名技术保障合同内容身份可识别、内容不可篡改,通过在线验签即可快速辨别真伪,根据实际需要也可出具权威公证书或司法鉴定书以证明其真实有效性。
3)成本管控对比:
纸质合同管理模式除往返寄送运费、占用存储空间,合同的存储、调阅、归档难度将随着年限增长越来越大;电子合同则将纸张、运费、存储空间等环节0消耗;通过在线化的传输、存储,提速降本控险兼顾。
根据《电子签名法》相关规定,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签署的电子合同具备与手写签字或盖章的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有效性。
同时,《电子签名法》提:第14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没有否定“不可靠”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使用“非可靠电子签名”签名的电子合同,需要结合更多的上下游证据来证明其数据、签名的可靠性。
因此,签署电子合同时,签署方最好在合同条款中先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电子存证,以及选择由权威可靠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和第三方签约平台。
可信时间戳的技术原理是什么?
首先,传统合同和电子合同的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签署形式和场景
传统合同以纸为载体,签署一般存在两种场景:当面签署和快递流转签署。电子合同以数据电文为载体,通过线上远程签署。
2. 风险防范
传统合同若需要由不同部门盖章,则需要频繁移交公章,使公章丢失或被伪造的风险大大增加。同时,由于载体为纸,传统合同还容易发生破损和被涂改的意外情况。而电子合同为了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用多种技术以确保合同的不可抵赖性和更改可查性。
3. 存储保管
传统合同需要占用极大的存储空间,且需要专人进行保管。若使用的是电子合同,当事人则可以随时随地调取、查阅和下载需要的合同,无需耗费大量的人力对合同进行管理。
从上述传统合同和电子合同的区别中可以看出,与传统合同相比,电子合同有着明显的优势。
优势一:运营成本低
一份传统合同平均需花费25元,而一份电子合同的成本不足5元,省去了传统合同消耗的纸张、油墨、快递、仓储、人力等各类成本。可见,和传统合同相比,电子合同有着运营成本低的优势。
优势二:操作便捷
电子合同全程线上操作,避免了传统合同面签或邮寄的麻烦,足不出户即可签署合同。且电子合同可以一键检索、查阅、下载,极为方便,不需要像传统合同一般需靠人力查找。
优势三:安全易管理
电子合同以数据形式保存,存储及传输过程中用加密技术处理。和依靠人工管理的传统合同相比,电子合同可抵御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合同数据丢失以及泄密风险。
优势四:绿色环保
传统合同需要耗费大量纸张、油墨、电力及装订打包材料,可重复利用率低,邮寄过程中还会产生各种废气。若用电子合同,这些环保问题则迎刃而解。电子合同从拟定、签署到管理,全程无纸化,绿色环保。
传统合同和电子合同的区别,决定了电子合同显而易见的优势,而这些优势,使得电子合同在各行业的运用中越来越广泛,市场认知度越来越高,应用场景也越来越丰富。相信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合同时代的到来将势不可当。
游戏可以使用电子合同吗?
我们以密信可信时间戳为例:
密信可信时间戳为用户配套提供Adobe全任的时间戳服务,密信时间戳服务符合RFC3161国际标准和相应的国家标准。时间戳服务就是将经过时间戳服务器签名的一个可信赖的日期和时间与特定电子数据绑定在一起,为PDF签名应用提供可信的时间证明。
其工作原理示意图如下左图所示,用户对待签名文件生成摘要数据,并把此数据提交给时间戳服务器请求签名,时间戳服务器对摘要数据和一个来自权威时间源的一个日期/时间记录进行签名,生成时间戳签名数据返回给签名工具,签名工具把此时间戳数据写入到待签名的PDF文件即完成时间戳签名。密信时间戳服务时间源来自国家授时中心可靠计时系统。
用户在使用密信App的电子签名服务数字签名文档和签署电子合同时,密信App自动调用密信时间戳服务并自动把时间戳签名数据同文件签名数据和LTV数据一起按照国际标准写入到待签名的PDF文件中完成PDF文件数字签名。用户无需手动配置时间戳服务网址,无需另外花钱购买时间戳服务,使用密信App完成数字签名的时间戳服务完全免费和完全全自动。
微信截图是否属于电子证据?有法律效力吗
当然可以,只要是合同合规的合同,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而且电子合同拥有纸质合同不可替代的优势,特别是对于网络这种不适合面签邮寄又太不方便的情况,更对于游戏常见的游戏账号被找回的风险,有更好的以律保护。
那么什么样的电子合同才有法律效力呢?要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的电子签名才是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
个人和普通的企业想要制作出可靠的电子签名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有资质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则会通过多种技术来保障制作的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除此之外,优秀的第三方电子签约平台,能带来更大的便捷与安全,同时可为用户提供出证报告、司法鉴定、网络仲裁等完善的法律服务,为个人或企业处理合同纠纷提供了更大的便利。
微信截图属于电子证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法院应该对该截图的真伪进行核实。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音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注意:?微信聊天记录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但前提必须满足诉讼证据的“三性”。
1.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真相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微信聊天记录应当在当事人进行的民事活动中形成,其内容可以被对方知晓,且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复制再现。
2.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和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关联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本身要和案件事实相关。
3. 微信聊天记录必须具有合法性。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律师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微信聊天记录作为一种新兴证据,其作为证据收集应当不同于普通证据的收集。不论是当事人提供,还是人民法院主动收集,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此外,我国法律对证据种类实行有限列举的方式,因此,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 网上聊天是以虚拟身份进行,该份证据不能认定其就是被告本人的聊天记录。
另外,因电子数据的易编辑修改性,两人的聊天很大部分也属于私聊,很难保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微信聊天记录属于证据种类的一种,但是其证据效力较低。原因在于:微信聊天属于虚拟内容,取证方式较难,且难以证明微信昵称就是你要起诉的当事人本人,因此,微信聊天记录在提交法院的时候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可以根据具体案件在法律猫律师的协助下及时有效的收集。补充材料:
根据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同时在该条第二款规定了“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由此可见,广义的电子证据的范围十分广泛,存储于电脑硬盘(包括HDD和SSD)、手机ROM、以及其他电子存储介质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证据都是电子证据。
广义的电子证据,是指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设备形成的一切证据,或者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证据,它也被称为电子数据或电子数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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