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的含义_电子签名含义是什么
1.如何利用数字签名保证网上安全
2.签电子合同步骤是怎样的?
3.怎样做电子签名在word文档
4.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签名法》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数据电文
第四条 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
(三)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第七条 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第八条 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二)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四)其他相关因素。
第九条 数据电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发件人发送:
(一)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
(二)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
(三)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符的。
当事人对前款规定的事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数据电文需要确认收讫的,应当确认收讫。发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时,数据电文视为已经收到。
第十一条 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
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接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者接收地点。
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接收地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
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电子签名人应当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应当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该电子签名制作数据。
第十六条 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第十七条 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
(三)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四)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向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经依法审查,征求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后,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电子认证许可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申请人应当持电子认证许可证书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取得认证资格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在互联网上公布其名称、许可证号等信息。
第十九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并向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备案。
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应当包括责任范围、作业操作规范、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事项。
第二十条 电子签名人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收到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查验,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准确无误,并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名称;
(二)证书持有人名称;
(三)证书序列号;
(四)证书有效期;
(五)证书持有人的电子签名验证数据;
(六)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电子签名;
(七)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内容在有效期内完整、准确,并保证电子签名依赖方能够证实或者了解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所载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拟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的,应当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九十日前,就业务承接及其他有关事项通知有关各方。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拟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的,应当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六十日前向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报告,并与其他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就业务承接进行协商,作出妥善安排。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未能就业务承接事项与其他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达成协议的,应当申请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安排其他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承接其业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被依法吊销电子认证许可证书的,其业务承接事项的处理按照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息,信息保存期限至少为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失效后五年。
第二十五条 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制定电子认证服务业的具体管理办法,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经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协议或者对等原则核准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在境外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与依照本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未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未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或者有其他过错,给电子签名依赖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电子签名人或者电子签名依赖方因依据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从事民事活动遭受损失,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未经许可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由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未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六十日前向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报告的,由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遵守认证业务规则、未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息,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电子认证许可证书,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吊销电子认证许可证书的,应当予以公告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 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依照本法负责电子认证服务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电子签名人,是指持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并以本人身份或者以其所代表的人的名义实施电子签名的人;
(二)电子签名依赖方,是指基于对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的信赖从事有关活动的人;
(三)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是指可证实电子签名人与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有联系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电子记录;
(四)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是指在电子签名过程中使用的,将电子签名与电子签名人可靠地联系起来的字符、编码等数据;
(五)电子签名验证数据,是指用于验证电子签名的数据,包括代码、口令、算法或者公钥等。
第三十五条 院或者院规定的部门可以依据本法制定政务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中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具体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如何利用数字签名保证网上安全
法律分析:要形成合法有效的电子合同,就要求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有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且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并且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在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符合上述要件的电子合同签名,才是合法有效的,形成的电子合同才能够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签电子合同步骤是怎样的?
详解数字签名
目前有许多种技术保证信息的安全不受侵犯,例如加密技术、访问控制技术、认证技术以及安全审计技术等,但这些技术大多数是用来预防用的,信息一旦被攻破,我们不能保证信息的完整性。为此,一种新兴的用来保证信息完整性的安全技术——数字签名技术成为人们非常关心的话题。那么,什么是数字签名技术?它有什么特殊功能呢?
概念
在数字签名技术出现之前,曾经出现过一种“数字化签名”技术,简单地说就是在手写板上签名,然后将图像传输到电子文档中,这种“数字化签名”可以被剪切,然后粘贴到任意文档上,这样非法复制变得非常容易,所以这种签名的方式是不安全的。数字签名技术与数字化签名技术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安全技术,数字签名与用户的姓名和手写签名形式毫无关系,它实际使用了信息发送者的私有密钥变换所需传输的信息。对于不同的文档信息,发送者的数字签名并不相同。没有私有密钥,任何人都无法完成非法复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数字签名”是通过一个单向函数对要传送的报文进行处理得到的,用以认证报文来源并核实报文是否发生变化的一个字母数字串。
原理
该技术在具体工作时,首先发送方对信息施以数学变换,所得的信息与原信息惟一对应;在接收方进行逆变换,得到原始信息。只要数学变换方法优良,变换后的信息在传输中就具有很强的安全性,很难被破译、篡改。这一个过程称为加密,对应的反变换过程称为解密。
现在有两类不同的加密技术,一类是对称加密,双方具有共享的密钥,只有在双方都知道密钥的情况下才能使用,通常应用于孤立的环境之中,比如在使用自动取款机(ATM)时,用户需要输入用户识别号码(PIN),银行确认这个号码后,双方在获得密码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如果用户数目过多,超过了可以管理的范围时,这种机制并不可靠。
另一类是非对称加密,也称为公开密钥加密,密钥是由公开密钥和私有密钥组成的密钥对,用私有密钥进行加密,利用公开密钥可以进行解密,但是由于公开密钥无法推算出私有密钥,所以公开的密钥并不会损害私有密钥的安全,公开密钥无须保密,可以公开传播,而私有密钥必须保密,丢失时需要报告鉴定中心及数据库。
算法
数字签名的算法很多, 应用最为广泛的三种是: Hash签名、DSS签名和RSA签名。
1. Hash签名
Hash签名不属于强计算密集型算法,应用较广泛。它可以降低服务器的消耗,减轻中央服务器的负荷。Hash的主要局限是接收方必须持有用户密钥的副本以检验签名, 因为双方都知道生成签名的密钥,较容易攻破,存在伪造签名的可能。
2. DSS和RSA签名
DSS 和RSA用了公钥算法,不存在Hash的局限性。RSA是最流行的一种加密标准,许多产品的内核中都有RSA的软件和类库。早在Web飞速发展之前, RSA数据安全公司就负责数字签名软件与Macintosh操作系统的集成,在Apple的协作软件PowerTalk上还增加了签名拖放功能,用户只要把需要加密的数据拖到相应的图标上,就完成了电子形式的数字签名。与DSS不同,RSA既可以用来加密数据,也可以用于身份认证。和Hash签名相比,在公钥系统中,由于生成签名的密钥只存储于用户的计算机中,安全系数大一些。
功能
数字签名可以解决否认、伪造、篡改及冒充等问题。具体要求:发送者事后不能否认发送的报文签名、接收者能够核实发送者发送的报文签名、接收者不能伪造发送者的报文签名、接收者不能对发送者的报文进行部分篡改、网络中的某一用户不能冒充另一用户作为发送者或接收者。数字签名的应用范围十分广泛,在保障电子数据交换(EDI)的安全性上是一个突破性的进展,凡是需要对用户的身份进行判断的情况都可以使用数字签名,比如加密信件、商务信函、定货购买系统、远程金融交易、自动模式处理等等。
缺憾
数字签名的引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一些新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数字签名需要相关法律条文的支持。
1. 需要立法机构对数字签名技术有足够的重视,并且在立法上加快脚步,迅速制定有关法律,以充分实现数字签名具有的特殊鉴别作用,有力地推动电子商务以及其他网上事务的发展。
2. 如果发送方的信息已经进行了数字签名,那么接收方就一定要有数字签名软件,这就要求软件具有很高的普及性。
3. 设某人发送信息后脱离了某个组织,被取消了原有数字签名的权限,以往发送的数字签名在鉴定时只能在取消确认列表中找到原有确认信息,这样就需要鉴定中心结合时间信息进行鉴定。
4. 基础设施(鉴定中心、在线存取数据库等)的费用,是用公共资金还是在使用期内向用户收费?如果在使用期内收费,会不会影响到这项技术的全面推广?
实施
实现数字签名有很多方法,目前用较多的是非对称加密技术和对称加密技术。虽然这两种技术实施步骤不尽相同,但大体的工作程序是一样的。用户首先可以下载或者购买数字签名软件,然后安装在个人电脑上。在产生密钥对后,软件自动向外界传送公开密钥。由于公共密钥的存储需要,所以需要建立一个鉴定中心(CA)完成个人信息及其密钥的确定工作。鉴定中心是一个参与管理的第三方成员,以便保证信息的安全和集中管理。用户在获取公开密钥时,首先向鉴定中心请求数字确认,鉴定中心确认用户身份后,发出数字确认,同时鉴定中心向数据库发送确认信息。然后用户使用私有密钥对所传信息签名,保证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也使发送方无法否认信息的发送,之后发向接收方;接收方接收到信息后,使用公开密钥确认数字签名,进入数据库检查用户确认信息的状况和可信度;最后数据库向接收方返回用户确认状态信息。不过,在使用这种技术时,签名者必须注意保护好私有密钥,因为它是公开密钥体系安全的重要基础。如果密钥丢失,应该立即报告鉴定中心取消认证,将其列入确认取消列表之中。其次,鉴定中心必须能够迅速确认用户的身份及其密钥的关系。一旦接收到用户请求,鉴定中心要立即认证信息的安全性并返回信息。
什么是数字签名:
一.数字签名的含义
数字签名是在公钥加密系统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数字签名的产生涉及的运算方式是为人们所知的散列函数功能,也称"哈希函数功能"(Hash Function).哈希函数功能其实是一种数学计算过程.这一计算过程建立在一种以"哈希函数值"或"哈希函数结果"形式创建信息的数字表达式或压缩形式(通常被称作"信息摘要"或"信息标识")的计算方法之上.在安全的哈希函数功能(有时被称作单向哈希函数功能)情形下,要想从已知的哈希函数结果中推导出原信息来,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因而,哈希函数功能可以使软件在更少且可预见的数据量上运作生成数字签名,却保持与原信息内容之间的高度相关,且有效保证信息在经数字签署后并未做任何修改.
所谓数字签名,就是只有信息的发送者才能产生的,别人无法伪造的一段数字串,它同时也是对发送者发送的信息的真实性的一个证明.签署一个文件或其他任何信息时,签名者首先须准确界定要签署内容的范围.然后,签名者软件中的哈希函数功能将计算出被签署信息惟一的哈希函数结果值(为实用目的).最后使用签名者的私人密码将哈希函数结果值转化为数字签名.得到的数字签名对于被签署的信息和用以创建数字签名的私人密码而言都是独一无二的.
一个数字签名(对一个信息的哈希函数结果的数字签署)被附在信息之后,并随同信息一起被储存和传送.然而,只要能够保持与相应信息之间的可靠联系,它也可以作为单独的数据单位被存储和传送.因为数字签名对它所签署的信息而言是独一无二的,因此,如它与信息永久地失去联系则变得毫无意义.
在书面文件上签名是确认文件的一种手段,数字签名同传统的手写签名相比有许多特点.
首先,数字签名中的签名同信息是分开的,需要一种方法将签名与信息联系在一起,而在传统的手写签名中,签名与所签署之信息是一个整体;
其次,在签名验证的方法上,数字签名利用一种公开的方法对签名进行验证,任何人都可以对之进行检验.而传统的手写签名的验证,是由经验丰富的接收者,通过同预留的签名样本相比较而作出判断的;
最后,在数字签名中,有效签名的复制同样是有效的签名,而在传统的手写签名中,签名的复制是无效的.
数字签名可以同时具有两个作用:确认数据的来源,以及保证数据在发送的过程中未作任何修改或变动.因此,在某些方面而言,数据签名的功能,更有些近似于整体性检测值的功能.但是,二者的一个主要区别在于,数字签名必须能够保证以下特点,即发送者事后不能抵赖对报文的签名.这一点相当重要.由此,信息的接收者可以通过数字签名,使第三方确信签名人的身份及发出信息的事实.当双方就信息发出与否及其内容出现争论时,数字签名就可成为一个有力的证据.一般来说因信息篡改而受影响较大的是接收方.因此,接收方最好使用与信息发送方不同的数字签名,以示区别.这是整体性检测值所不具有的功能.在这种意义上说来,确认一个数字签名,有些类似于通过辩认手写签名来确认某一书面文件的来源一样的意义.
用数字签名和加密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可以很好地解决信息传输过程中的完整性,身份认证以及防抵赖性等问题.
(1)完整性.因为它提供了一项用以确认电子文件完整性的技术和方法,可认定文件为未经更改的原件.
(2)可验证性.可以确认电子文件之来源.由于发件人以私钥产生的电子签章惟有与发件人的私钥对应的公钥方能解密,故可确认文件之来源.
(3)不可否认性.由于只有发文者拥有私钥,所以其无法否认该电子文件非由其所发送.
数字签名
所谓"数字签名"就是通过某种密码运算生成一系列符号及代码组成电子密码进行签名,来代替书写签名或印章,对于这种电子式的签名还可进行技术验证,其验证的准确度是一般手工签名和图章的验证而无法比拟的。"数字签名"是目前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中应用最普遍、技术最成熟的、可操作性最强的一种电子签名方法。它用了规范化的程序和科学化的方法,用于鉴定签名人的身份以及对一项电子数据内容的认可。它还能验证出文件的原文在传输过程中有无变动,确保传输电子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不可抵赖性。
数字签名在ISO7498-2标准中定义为:"附加在数据单元上的一些数据,或是对数据单元所作的密码变换,这种数据和变换允许数据单元的接收者用以确认数据单元来源和数据单元的完整性,并保护数据,防止被人(例如接收者)进行伪造"。美国电子签名标准(DSS,FIPS186-2)对数字签名作了如下解释:"利用一套规则和一个参数对数据计算所得的结果,用此结果能够确认签名者的身份和数据的完整性"。按上述定义PKI(Public Key Infrastructino 公钥基础设施)提供可以提供数据单元的密码变换,并能使接收者判断数据来源及对数据进行验证。
PKI的核心执行机构是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即通称为认证机构CA(Certificate Authority),PKI签名的核心元素是由CA签发的数字证书。它所提供的PKI服务就是认证、数据完整性、数据保密性和不可否认性。它的作法就是利用证书公钥和与之对应的私钥进行加/解密,并产生对数字电文的签名及验证签名。数字签名是利用公钥密码技术和其他密码算法生成一系列符号及代码组成电子密码进行签名,来代替书写签名和印章;这种电子式的签名还可进行技术验证,其验证的准确度是在物理世界中对手工签名和图章的验证是无法比拟的。这种签名方法可在很大的可信PKI域人群中进行认证,或在多个可信的PKI域中进行交叉认证,它特别适用于互联网和广域网上的安全认证和传输。
简单地说,所谓数字签名就是附加在数据单元上的一些数据,或是对数据单元所作的密码变换。这种数据或变换允许数据单元的接收者用以确认数据单元的来源和数据单元的完整性并保护数据,防止被人(例如接收者)进行伪造。它是对电子形式的消息进行签名的一种方法,一个签名消息能在一个通信网络中传输。基于公钥密码体制和私钥密码体制都可以获得数字签名,目前主要是基于公钥密码体制的数字签名。包括普通数字签名和特殊数字签名。普通数字签名算法有RSA、ElGamal、Fiat-Shamir、Guillou- Quisquarter、Schnorr、Ong-Schnorr-Shamir数字签名算法、Des/DSA,椭圆曲线数字签名算法和有限自动机数字签名算法等。特殊数字签名有盲签名、代理签名、群签名、不可否认签名、公平盲签名、门限签名、具有消息恢复功能的签名等,它与具体应用环境密切相关。显然,数字签名的应用涉及到法律问题,美国联邦基于有限域上的离散对数问题制定了自己的数字签名标准(DSS)。
数字签名(Digital Signature)技术是不对称加密算法的典型应用。数字签名的应用过程是,数据源发送方使用自己的私钥对数据校验和或其他与数据内容有关的变量进行加密处理,完成对数据的合法“签名”,数据接收方则利用对方的公钥来解读收到的“数字签名”,并将解读结果用于对数据完整性的检验,以确认签名的合法性。数字签名技术是在网络系统虚拟环境中确认身份的重要技术,完全可以代替现实过程中的“亲笔签字”,在技术和法律上有保证。在公钥与私钥管理方面,数字签名应用与加密邮件PGP技术正好相反。在数字签名应用中,发送者的公钥可以很方便地得到,但他的私钥则需要严格保密。
数字签名主要的功能是:保证信息传输的完整性、发送者的身份认证、防止交易中的抵赖发生。
数字签名技术是将摘要信息用发送者的私钥加密,与原文一起传送给接收者。接收者只有用发送的公钥才能解密被加密的摘要信息,然后用HASH函数对收到的原文产生一个摘要信息,与解密的摘要信息对比。如果相同,则说明收到的信息是完整的,在传输过程中没有被修改,否则说明信息被修改过,因此数字签名能够验证信息的完整性。
数字签名是个加密的过程,数字签名验证是个解密的过程。
具有数字签名功能的个人安全邮件证书是用户证书的一种,是指单位用户收发电子邮件时用证书机制保证安全所必须具备的证书。个人安全电子邮件证书是符合x.509标准的数字安全证书,结合数字证书和S/MIME技术对普通电子邮件做加密和数字签名处理,确保电子邮件内容的安全性、机密性、发件人身份确认性和不可抵赖性。 具有数字签名功能的 个人安全邮件证书中包含证书持有人的电子邮件地址、证书持有人的公钥、颁发者(河南CA)以及颁发者对该证书的签名。个人安全邮件证书功能的实现决定于用户使用的邮件系统是否支持相应功能。目前, MS Outlook 、Outlook Express、Foxmail及河南CA安全电子邮件系统均支持相应功能。使用个人安全邮件证书可以收发加密和数字签名邮件,保证电子邮件传输中的机密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确保电子邮件通信各方身份的真实性
怎样做电子签名在word文档
电子合同的签署方法如下:
1、首先要使用智能文档设计工具,编辑合同内容(也可以从word文档直接导入)。
2、签约双方填写相关合同信息,并确认后。
3、甲方先用电子印章(将一个类似于U盘大小的物体插入电脑,两次输入密码后,用鼠标点击电子文件下方空白处,一个红色的公司印章就印在指定位置)。
4、之后,甲方用网络将合同传输到乙方,乙方用同样的方法盖上电子印章。这样,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就生效了。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您的描述中蕴含两层含义:一是在word中插入电子签名,这个就跟插入普通是一样的形式,直接点插入,然后调整文字和电子签名的位置;第二是在word中设置电子签名,首先是在word中设置自己名字所喜欢的文字和格式,然后按住ctrl+alt+a,对进行截图,最后保存成合适大小的即可。
一、相关法条:
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法律分析:
本条是关于可靠的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规定。
1、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技术手段被运用于电子签名领域。这些技术和手段主要包括计算机口令、眼虹膜网辨别技术以及数字签名技术等。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以何种技术生成的电子签名才是安全可靠的,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电子签名法应当解决的问题。从世界各国的规定来看,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用技术特定化方案,即只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二是技术中立方案,即在法律上不规定某种技术方案,而将技术方案的选择留给当事人各方约定;三是折中方案,即一方面规定了安全可靠的电子签名应当具备的条件,另一方面则没有限定用何种技术的电子签名才具有法律效力。纳这一模式的理由在于: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签名技术也会不断地发展。电子签名技术手段的优劣,应由市场和用户作出判断,立法者只需要规定原则性标准;直接对具体技术作出选定,风险过大,并可能导致电子商务市场的萎缩。另一方面,目前数字签名的技术已趋于成熟并且被广泛运用于电子签名领域,需要以法律手段加以推行,以利于电子商务市场的成长。
2、本条的规定借鉴了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以及一些国家电子商务、电子签名立法的有关规定,并与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相联系,确认了可靠的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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