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的基本内容_电子签名的概念和种类
1.证据的法定种类有哪些
2.什么是证据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3.电子合同签署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4.现在的劳动合同怎么用电子签署了?电子合同有效吗?
电子签章是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既保留物理印章的视觉效果(即印鉴外观),同时包含数字证书用于保障使用电子签章后的电子合同具备签署身份可识别、内容不可篡改的特性。
表面上看,传统的物理印章以实体形式存在,使用于纸质文档中,与之相对应,电子签章的形式可以直接加盖在电子文件上,免去了文件打印、寄送等繁琐步骤。
但是我们不妨再深层次比较电子签章与传统物理印章的不同,可以看出在印章使用效率、成本以及风险控制等方面,二者也存在区别:
电子签章以网络环境为媒介,以数字签名、信息加密为核心,实现印章管控可追溯、电子化、移动化,提升公司印章管控能力。
使用传统的物理印章有哪些问题?
1、印章种类多,统一监控难度大:公司印章一般分为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发票专用章。由于分子公司、下属部门的不断扩大,印章数量不断增加,统一监管越来越难
2、用印频次高,台账记录不精准:纸质合同盖章时一般需填写台账。但是填写易错写、漏写、涂改,台账对风险防范和用章监督的作用不大。
3、异地协同难,往返寄送成本高:分支机构用章需将纸质文件寄送至总部盖章后再回寄。分支机构经营自主权降低、印章使用成本增高
4、真伪鉴别难,印鉴鉴定程序繁:物理印章印鉴外观极易仿制,加之真伪鉴定程序繁琐、滞后,给印章伪造等不法行为留下可趁之机
与物理印章使用不足相比,电子签章可以改善效率、风控能力以及降低成本:
1、盖章在线化,协同安全高效:电子化的用章流程通过在线模式,取消区域、时间对盖章的限制,对跨区域经营的企业改善协作与沟通效率十分重要。
2、管章集中化,总部管章集权:可以实现印章使用权限统一管控,物理印章集中收归总部。无论是内部部门用章还是异地分支机构盖章,可规避印章偷用盗用等违规用章行为。
3、过程可追溯,电子数据留存:电子签章使用的每一次记录做数据留存,用印时间、用印身份、印章种类、用印合同内容等信息可实时审计,为公司管理人员监管审计、防范风险提供有效凭证。
4、归档电子化,调阅管理受控:对于数据化存储的合同文件,电子签章平台会同权威公证处提供公证服务,当合同产生纠纷可一键出证提供权威公证书,为用户提供维权保障。
证据的法定种类有哪些
靠谱,电子版合同是指以电子形式制作,签订的一种和纸质合同具备相同等法律效力的一种协议。
《电子签名法》规定
第十三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扩展资料
就合同的主要本质而言,在合同主要条款方面如果当事人有约定,要以双方约定为主要条款,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的予以确定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订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电子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相应的要件:
首先,订约人的主体是双方或者是多方当事人,合同的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其次,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最后,合同的成立应该具备要约和承两个阶段。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什么是证据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证据的法定种类一般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
1、书证
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物证
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电子合同签署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证据是证明事实的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我们如果要告一个人首先要有证据。今天我就与大家分享证据的意思,仅供大家参考!
证据的详细解释
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颁布,2013年1月1日起生效)第五章证据中之规定:
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在司法审判中,据以认定案件情况的事实。又称证据事实。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如证人证言、物证等,也称证据,又称证据来源、证明手段。诉讼证据与科学研究或日常生活中的证据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纳入国家诉讼活动的范围,并受国家的诉讼法规范所调整和制约。
在诉讼中,证据是认定案情的根据。只有正确认定案情,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从而正确处理案件。因此,证据问题历来是诉讼中的关键问题。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学科,称为证据学或证据法学。
证据的种类《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据可分为七类,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延伸到涉税工作中,税案证据按种类可分为:税务稽查底稿、询问笔录,以及调查过程中取得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戡验和现场笔录;按照税案证据的属性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等。
这是指法律上规定证据来源表现形式的分类。根据新修定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下列8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中国《民事诉讼法》把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基本相同。
英美法系国家把证据分为证人证言、书面文件和实物证据。大陆法系国家则认为当事人不得作为证人,鉴定人也不同于证人,所以把证据分为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人意见、书面文件和实物证据。
2015年2月4日4日发布的一份司法解释显示,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
证据的说明1、书证、物证 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 措施 予以保全。
2、证人证言 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时,?被调查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因此,在行政机关调查时,被调查人必须据实陈述所了解的真实情况,不作伪证。
3、当事人的陈述 是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因此,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听取,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成立的,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被害人陈述?,是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受害情况及案件的有关其他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所作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本人的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述,或称口供,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自己有犯罪行为或者承认犯罪,但认为应当减轻处罚、免除处罚所作的辩解。
4、视听资料 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它比较可靠,更接近于真实情况。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
5、鉴定意见 是鉴定人运用自己具有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它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
6、现场笔录 是书证的一种,是指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现场,对当场实施行政处罚的现场情况的记录。如交通民警对违反交通管理的司机进行罚款,交通民警开具的罚款单据。又如工商管理人员对这反工商管理的个体商贩进行处罚时,现场记明其违法事实、没收商贩的违法物品的数量、质量等情况。现场笔录上应当有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签名。现场笔录可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行政诉讼法将其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以防止在诉讼中出现?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情况。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或者专门人员为了解案件的事实,对事实发生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验、检查。如查处非法出版物,执法人员对该出版物的印刷场所进行勘验、检查,对印刷的非法出版物或者印刷工具进行勘验、检查等。勘验应当制作笔录,勘验笔录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8、电子数据指的是电子化技术形成的文字,数字等等,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等;视听资料是以模拟信号的方式在介质上进行存储的数据,例如录像、录音资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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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劳动合同怎么用电子签署了?电子合同有效吗?
电子合同签署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电子合同签署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合同开始采用电子签署的方式。相比传统纸质合同,电子合同更加便捷、快速。但是,在签署电子合同时也需要注意一些事项。本文将介绍电子合同签署的注意事项。
1.确认合同主体身份
在签署电子合同时,必须要确认合同主体身份的真实性。这包括确认合同的签署者是否具有签署权力,以及被签署的合同是否真实有效。对于个人签署者,可通过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身份验证;对于企业签署者,则需要确认其是合法注册的企业且具有签署权利。
2.确认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电子签名是电子合同签署的关键技术之一。在签署电子合同时,必须要确认电子签名的有效性。电子签名必须要与签署者的真实身份相对应,并且签署者必须要有签署权限。为了确保电子签名的有效性,可以通过数字证书等技术进行验证。
3.确认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在签署电子合同时,必须要确认合同的内容和范围。签署者需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确认合同范围是否正确,以免在签署合同时产生误解或疑惑。
4.确认签署方式的有效性
电子合同的签署方式多种多样,如电子邮件签署、在线签署等。在选择签署方式时,需要确认该方式的有效性,并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签署方式。同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5.保留电子证据
在签署电子合同时,建议签署者保存相关的电子证据。这些证据包括签署者的身份证明、合同签署记录、电子签名验证记录等。如果合同出现纠纷,这些电子证据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材料。
总之,在签署电子合同时,需要注意合同主体身份确认、电子签名的有效性、合同内容和范围确认、签署方式的有效性以及电子证据的保留。只有当签署者明确这些注意事项并严格遵照执行时,才能确保签署的电子合同有效性。
使用电子签名签署电子劳动合同可以企业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使用电子签名的电子劳动合同具有签署身份可识别、合同内容不可篡改等特性。解决纸质劳动合同签署易丢失、易篡改、过程不可追溯等不足。
劳动合同电子化也能够公司提升入职效率、解放人力,确认候选人面试通过后,HR可通过系统发送电子版的劳动合同以及岗位说明等,新员工可通过手机等移动端口快速签署、自助入职。签署完成后的电子劳动合同自动归档,提升合同管理效力与电子化管理水平。
此外,除了劳动合同,电子签名还可以被用于员工在职或离职环节的多个应用场景,形成员工人事全生命周期在线化管理:
根据《电子签名法》相关规定,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签署的电子合同具备与手写签字或盖章的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有效性。
电子合同其实是合同的一种新形式,所以除遵守合同法的规定外,还应适用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签署电子合同时,签署方最好在合同条款中先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电子存证,以及选择由权威可靠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和第三方签约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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